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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繳付的費用表

I.─由有股本公司繳付

(a) 公司的註冊費用 (由1990年第28號第2條修訂)
$1425
另名義股本中每$1000(不足$1000亦算作$1000,但如此計算得出的款額的上限為$30000) (由1983年第20號第2條修訂;由1996年第135號法律公告修訂) .
$ 1
(aa) 存放根據第15條交付的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須繳付的費用 (由1996年第11號法律
公告增補)
$ 295
(b) 任何公司於首次註冊後每次增加名義股本的註冊費用,每增加$1000(不足$1000亦算作$1000,但如此計算得出的款額的上限為$30000) (由1983年第20號第2條修訂;由1996年第135號法律公告修訂) .
$ 1
但公司如已根據(c)(ii)段就以溢價而分配的股份繳付額外的費用,而公司增加名義股本的目的乃在於將該溢價全部或部分資本化,且所增加的名義股本乃應用於該目的,則無須根據本段就名義股本的增加繳付任何費用。
此外,公司如在1955年6月1日有超過$3000000的名義股本,則在上述日期後首次如此增加名義股本時,就緊接如此增加名義股本前仍未發行的超額名義股本所繳付的費用,每$1000(不足$1000亦算作$1000)為
$ 4
但公司如已根據(ba)段繳付額外的費用,則無須根據本節繳付任何額外費用。 (由1976年第81號第6條增補)
(ba) 如公司在1955年6月1日有超過$3000000的名義股本,就此項費用繳付當日仍未發行的超額名義股本所繳付的費用,每$1000(不足$1000亦算作$1000)為 .
$ 4
本段所訂的費用須於1977年1月1日或之前繳付︰
但公司如已增加名義股本及根據(b)段繳付額外費用,則無須根據本段繳付任何費用。 (由1976年第4號第4條增補。由1976年第81號第6條修訂)
(c) 分配申報表的註冊費用─
      (i) 如公司在1955年6月1日有超過$3000000的名義股本,則就上述日期後分配的超額名義股本所繳付的費用,每
$1000(不足$1000亦算作$1000)為
$ 4
          但公司如已根據(b)或(ba)段繳付額外的費用,則無須根據本節繳付任何額外費用;
      (ii) 如公司以現金溢價或其他溢價分配股份,則就該等股份所已付或所應付的溢價的總款額或總值所繳付的費用,每$1000(不足$1000亦算作$1000,但如此計算得出的款額的上限為$30000)為 (由1996年第11號法律公告代替。由1996年第135號法律公告修訂)
$ 1
(ca) 根據第38D或342C條註冊招股章程的費用 (由1992年第86號第19條代
替)
$1415
(d) 任何現有公司的註冊(藉本條例獲豁免繳付根據本條例註冊的費用的公司除外),所收的費用與新公司的註冊費用相同。
(e) 每年註冊費用(於根據第107條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
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i)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42天內交付
$ 105
      (ii)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交付
$ 870
      (iii)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交付
$1740
      (iv)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交付
$2610
      (v) 如在由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9個月交付
$3480
其他公司─
      (vi) 如在周年大會後42天內交付 .
$ 140
      (vii)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交付 .
$1200
      (viii)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交付 .
$2400
      (ix)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交付 .
$3600
      (x) 如在周年大會後超過9個月交付 (由1996年第11號法律
公告代替) .
$4800
(f) (由1996年第11號法律公告廢除)
II.─由無股本公司繳付
章程細則內述明成員人數不超過25名的公司的註冊費用 .
$ 170
章程細則內述明成員人數超過25名但不超過100名的公司的註冊費用 .
$ 340
章程細則內述明成員人數超過100名但沒有述明成員人數無限的公司的註冊費用為$340,另在首100名成員以後就每50名成員(不足50名亦算作50名)收額外費用$20。
章程細則內述明成員人數無限的公司的註冊費用
$1025
公司如在註冊後增加成員人數,每增加50名成員(不足50名亦算作50名)的登記費
$ 20
但公司無須就其成員人數繳付總額多於$1025的費用,而公司在首次註冊時所繳付的費用亦計算在內。
任何現有公司的註冊(藉本條例獲豁免繳付根據本條例註冊的費用的公司除外),所收的費用與新公司的註冊費用相同。
每年註冊費用(於根據第107條交付周年申報表時繳付) (由1984年第6號第256條代替。由1997年第80號第102條修訂) .
$ 105
(由1996年第11號法律公告修訂)
III.─由本條例第XI部適用的公司繳付
(a) 根據第333AA(2)(c)或335(3)條發出註冊證明書的費用 (由2004年第30號第2條修訂)
$1425
(aa) 存放根據第333條交付的文件的費用 (由1997年第457號法律公告增補)
$ 295
(b) 每年註冊費用(於根據第334條交付申報表時繳付)─
(i) 如在由註冊的周年日翌日起計42天內交付
$ 180
(ii) 如在由註冊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交付
$1200
(iii) 如在由註冊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交付
$2400
(iv) 如在由註冊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交付.
$3600
(v) 如在由註冊的周年日翌日起計超過9個月交付 (由2007年第86號法律公告代替) .
$4800
(c) (由2007年第86號法律公告廢除)
(由1984年第6號第256條代替)
IV.─由根據本條例必須獲得特許證、
同意或批准的公司繳付
B4第457號法律公告增
(a) 第20(2)條所訂的同意的費用
$ 850
(b) 第21條所訂的特許證的費用 .
$4475
補) .
$4605
(d) 第93(2)條所訂的特許證的費用
$ 340
(由1989年第41號第5條代替)
V.─查閱、取得處長備存的文件
及紀錄等的費用
說明
非登記
聯線
使用者
登記
聯線
使用者
註冊處
使用者
(a) 憑藉第158C(2)或333C(2)條或該兩條查閱處長備存的董事索引─
    (i) 每次查閱某公司的董事及備任董事(如有的話)名單,或某非香港公司的董事名單
$11
$11
$11
    (ii) 每次查閱某公司一名董事或備任董事(如有的話)的詳情,或某非香港公司一名董事的詳情
$11
$11
$11
    (iii) 每次查閱某人在任何公司所擔任的所有董事及備任董事職位,以及在任何非香港公司所擔任的所有董事職位
$22
$22
$22
(b) 憑藉第168R(4)條每次查閱處長備存的取消資格令紀錄冊,按每名被取消資格的人計
$11
$11
$11
(c) 憑藉第305(1)條—
    (i) 透過聯線媒介以下載方式取得下述由處長備存的文件的影像紀錄—
      (A) (I) 每份公司招股章程或每份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招股章程
$23
$21
不適用
        (II) 某公司的章程大綱、章程細則,或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23
$21
不適用
        (III) 某非香港公司的憲章、規程、章程大綱(包括章程細則(如有的話)),或任何其他組織某非香港公司或界定某非香港公司組織的文書
$23
$21
不適用
        (IV) 某上市公司為建議作出分發而擬備並已根據第79H(4)條交付的臨時帳目
$23
$21
不適用
        (V) 根據第109(3)條就某公司周年申報表而遞送的資產負債表(包括任何附連於該資產負債表的文件)、核數師報告書及董事報告書
$23
$21
不適用
        (VI) 根據第239(3)條存檔的由清盤人就某公司編製的報告
$23
$21
不適用
        (VII) 根據第248(3)條存檔的由清盤人就某公司編製的報告
$23
$21
不適用
        (VIII) 根據第333(3)(c)或(d)條或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3(1)(f)條交付的某非香港公司帳目
$23
$21
不適用
        (IX) 根據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6(1)(a)及(b)或(4)條交付的某非香港公司的以某財政年度終結之日為結算日的資產負債表、該年度的損益表、關於該年度的集團帳目(如有的話)及董事報告書(如有的話)(包括隨同該等資產負債表、帳目及董事報告書交付的任何文件),及核數師就該等資產負債表及帳目所作的報告書(如有的話)
$23
$21
不適用
        (X) 根據第336(1)或(2)條交付的某非香港公司帳目 (由2007年第86號法律公告增補)
$23
$21
不適用
      (B) (I) 每份公司周年申報表(但不包括根據第109(3)(a)及(b)條遞送的該等文件)
$18
$16
不適用
        (II) 根據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3(1)(b)及(c)條就某非香港公司交付的具指明格式的名單或根據第333(1)條就某非香港公司交付的指明表格
$18
$16
不適用
        (III) 根據第334條或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6(1)條就某非香港公司交付的每份申報表 (由2007年第86號法律公告增補)
$18
$16
不適用
      (C) (I) 根據第83(1)條備存的押記登記冊,按每項押記計
$10
$9
不適用
        (II) 任何其他文件
$10
$9
不適用
    (ii) 在公司註冊辦事處查閱及取得下述由處長備存的文件的影像紀錄副本—
      (A) (I) 每份公司招股章程或每份在香港以外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招股章程
不適用
不適用
$35
        (II) 某公司的章程大綱、章程細則,或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不適用
不適用
$35
        (III) 某非香港公司的憲章、規程、章程大綱(包括章程細則(如有的話)),或任何其他組織某非香港公司或界定某非香港公司組織的文書
不適用
不適用
$35
        (IV) 某上市公司為建議作出分發而擬備並已根據第79H(4)條交付的臨時帳目
不適用
不適用
$35
        (V) 根據第109(3)條就某公司周年申報表而遞送的資產負債表(包括任何附連於該資產負債表的文件)、核數師報告書及董事報告書
不適用
不適用
$35
        (VI) 根據第239(3)條存檔的由清盤人就某公司編製的報告
不適用
不適用
$35
        (VII) 根據第248(3)條存檔的由清盤人就某公司編製的報告
不適用
不適用
$35
        (VIII) 根據第333(3)(c)或(d)條或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3(1)(f)條交付的某非香港公司帳目
不適用
不適用
$35
        (IX) 根據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6(1)(a)及(b)或(4)條交付的某非香港公司的以某財政年度終結之日為結算日的資產負債表、該年度的損益表、關於該年度的集團帳目(如有的話)及董事報告書(如有的話)(包括隨同該等資產負債表、帳目及董事報告書交付的任何文件),及核數師就該等資產負債表及帳目所作的報告書(如有的話)
不適用
不適用
$35
        (X) 根據第336(1)或(2)條交付的某非香港公司帳目 (由2007年第86號法律公告增補)
不適用
不適用
$35
      (B) (I) 每份公司周年申報表(但不包括根據第109(3)(a)及(b)條遞送的該等文件)
不適用
不適用
$30
        (II) 根據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3(1)(b)及(c)條就某非香港公司交付的具指明格式的名單或根據第333(1)條就某非香港公司交付的指明表格
不適用
不適用
$30
        (III) 根據第334條或修訂前的本條例第336(1)條就某非香港公司交付的每份申報表 (由2007年第86號法律公告增補)
不適用
不適用
$30
      (C) (I) 根據第83(1)條備存的押記登記冊,按每項押記計
不適用
不適用
$20
        (II) 任何其他文件
不適用